艾力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珺女士,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和零售消费品。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青秀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元辉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预计工作量,及各级别员工投入的工时等因素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3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