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地纬:关于涉及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告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二;被告一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涉案金额:原告诉请被告一支付工程款等金额共计约2,138.64万元,诉请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一支付工程款等金额共计约493,257.4元及保全保险费28,200元,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 被告一已就该事项对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被告一与原告的相关经济纠纷与本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若涉诉各方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济南景平商贸有限公司起诉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22)鲁0114民初1562号]等相关材料。该案因管辖权异议,于2022年7月5日移交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
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6民初18152号】。
二、诉讼进展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106民初1815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
“关于济南景平公司要求山大地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因合同具有相对性,案涉合同系济南景平公司与中建一局公司签订,山大地纬公司并非案涉合同相对方,济南景平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济南景平公司要求中建一局公司、山大地纬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缺乏合同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具体判决如下:
1、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济南景平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53931.66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起计算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三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
2、驳回济南景平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2.06元,由济南景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022.06元(已交纳)。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济南景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940元(已交纳),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若涉诉各方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于公司与被告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未发生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及其他纠纷。
3.被告一已就该事项对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其与原告的相关经济纠纷与本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