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8  伟思医疗(688580)公司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7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6月7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7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6.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0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