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肖俊方、蔡卫华、吴家璐
2023年11月9日(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