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因公司上市交易尚不满六个月,实际查询期间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2023年5月19日至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一日2023年8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方案拟定等阶段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