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动联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芯动联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1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35,435.9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22,979.75 | 22,979.75 |
2 | 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4,661.33 | 14,661.33 |
3 | 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5,669.52 | 15,669.52 |
4 | MEMS器件封装测试基地建设项目 | 22,166.12 | 22,166.12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4,523.28 | 24,523.28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856.63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174.16 | 1,174.16 |
2 | 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696.82 | 696.82 |
3 | 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229.97 | 229.97 |
4 | MEMS器件封装测试基地建设项目 | 1,755.68 | 1,755.68 |
合计 | 3,856.63 | 3,856.63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4.72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发行费用类别 |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会计师费用 | 84.91 | 84.91 |
2 |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 19.81 | 19.81 |
合计 | 104.72 | 104.72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3,961.3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528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金额为3,961.3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核查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528号),认为:芯动联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动联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包红星 陈利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