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4  上海合晶(68858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47.3333万份??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通过现场张贴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项目期权计划约定的内容
1授予日期2022年11月18日
2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授予数量445万份
4授予人数81人
5授予后股票期 权剩余数量0份
6行权价格3.79元/股

(三)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上海合晶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8日,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个可行权期为自上市之日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等待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2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

(三)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层面考核条件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完成上市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完成上市,符合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 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表现卓越(S)、绩效杰出(A)、符合期望(B)、需改进(C)、极需改进(D)五个等级,公司总经理认为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价值与作用的员工为价值员工。各批次股票期权生效前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该批次生效比例如下表所示: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80名激励对象的2023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表现卓越、绩效杰出,满足本项可行权比例为100%的行权条件。
考核等级个人实际生效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实际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B(含B)以上或价值员工100%
C、D0%
(3)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i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v)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i)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i)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iv)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v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0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47.3333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

(四)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各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1月18日

(二)行权数量:147.3333万份

(三)行权人数:80人

(四)行权价格:3.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上市之日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可行权数量(份)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刘苏生董事长595,000198,3331/3
焦平海董事350,000116,6671/3
3邰中和董事200,00066,6671/3
4毛瑞源董事150,00050,0001/3
5廖琼董事280,00093,3331/3
6余经纬董事280,00093,3331/3
7陈建纲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00,000100,0001/3
8庄子祊董事会秘书230,00076,6671/3
9管继孟财务总监150,00050,0001/3
10钟佑生核心技术人员210,00070,0001/3
11尚海波核心技术人员68,00022,6671/3
12吴泓明核心技术人员90,00030,0001/3
13高璇核心技术人员30,00010,0001/3
14林建亨核心技术人员40,00013,3331/3
15邹崇生核心技术人员150,00050,0001/3
小计3,123,0001,041,0001/3
二、其他激励对象
16其他激励对象65人1,297,000432,3331/3
总计80人4,420,0001,473,3331/3

注:①上表已剔除了已离职不再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 ②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

2、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并应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8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7.3333万份,行权价格为3.69元/股。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