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或“发行人”)控股股东Silicon Technology Investment (Cayman) Corp.(以下简称“STIC”)及间接控股股东Wafer Works Investment Corp.(以下简称“WWIC”)、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晶科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7年8月7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至2025年8月7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20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228,775.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0,175,042.2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5日出具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79号)。公司已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662,060,35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STIC的承诺:
“自上海合晶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合晶A股股份,也不由上海合晶回购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合晶A股股份。若因上海合晶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合晶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上海合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上海合晶上市后6个月内如上海合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上海合晶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上海合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上海合晶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上海合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上海合晶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上海合晶的股份。
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间接控股股东WWIC、合晶科技的承诺:
“自上海合晶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合晶A股股份,也不由上海合晶回购本公司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合晶A股股份。若因上海合晶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合晶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上海合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上海合晶上市后6个月内如上海合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上海合晶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上海
合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上海合晶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海合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上海合晶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上海合晶的股份。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其中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缩股、股份拆分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8日上市,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2.66元/股,触发上述承诺中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或姓名 | 与公司的关系 | 原股份锁定期届满日 | 本次延长后股份 锁定期届满日 |
1 | STIC | 控股股东 | 2027年2月7日 | 2027年8月7日 |
2 | WWIC | 间接控股股东 | 2027年2月7日 | 2027年8月7日 |
3 | 合晶科技 | 间接控股股东 | 2027年2月7日 | 2027年8月7日 |
4 | 刘苏生 | 董事长 | 2025年2月7日 | 2025年8月7日 |
5 | 焦平海 | 董事 | 2025年2月7日 | 2025年8月7日 |
6 | 邰中和 | 董事 | 2025年2月7日 | 2025年8月7日 |
7 | 毛瑞源 | 董事 | 2025年2月7日 | 2025年8月7日 |
8 | 陈建纲 | 高级管理人员 | 2025年2月7日 | 2025年8月7日 |
9 | 庄子祊 | 高级管理人员 | 2025年2月7日 | 2025年8月7日 |
10 | 管继孟 | 高级管理人员 | 2025年2月7日 | 2025年8月7日 |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以上相关股东因该等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所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