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28  上纬新材(6885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185号智汇科创园8号楼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9
普通股股东人数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47,130,3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47,130,3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86.059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86.05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朝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姵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0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 1.0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47,055,49499.978474,2320.02136000.0003

3、 1.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47,054,99499.978274,0320.02131,3000.0005

4、 1.03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47,055,49499.978474,0320.02138000.0003

5、 1.04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47,055,49499.978474,0320.02138000.0003

6、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47,068,19299.982161,3340.01768000.0003

7、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47,068,39299.982161,0340.01759000.0004

8、 4、议案名称:关于提名洪玫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47,034,78399.972461,0340.017534,5090.01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公司1,716,57096.506761,3343.44828000.0451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716,77096.518061,0343.43139000.050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佳隆、李琴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