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志软件”)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对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对本次延期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4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59,714,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669,240.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045,659.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30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018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天风证券于2020年5月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无锡凌志软件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于2020年9月2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凌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凌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于2022年9月21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预算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投资进度 |
1 | 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 18,172 | 16,810.88 | 92.51% |
2 | 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 8,353 | 4,775.90 | 57.18% |
合计 | 26,525 | - | - |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调整后预计完成时间 |
1 | 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 公司上市后三年 | 2023年12月31日 |
2 | 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 公司上市后三年 | 2024年12月31日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预算、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原因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规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存在一定差异,整体项目进度有所延迟。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实际实施进度等情况的影响,基于审慎原则,将“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将“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长,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未结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天风证券对凌志软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