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我们同意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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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莹
2024年5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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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水发
2024年5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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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俊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