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软件: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文件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日至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
日,即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自查人员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交易标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第1项至第6项自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法人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部门/子公司 | 累计买入股数(股) | 累计卖出股数(股) | 截至2026年3月13日结余股数(股) |
| 证券衍生品投资部 | 695,649 | 693,832 | 54,904 |
| 国泰君安国际 | 73,280 | 67,806 | 7,484 |
| 权益客需部 | 119,727 | 125,627 | 2,600 |
自查期间,国泰海通ETF做市业务涉及交易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部门 | ETF申购成分券减少(股) | ETF赎回成分券增加(股) |
| 部门 | ETF申购成分券减少(股) | ETF赎回成分券增加(股) |
| 证券衍生品投资部(ETF做市) | 8,679 | 1,400 |
针对国泰海通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国泰海通出具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之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自查期间,本公司通过自营账户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用于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ETF基金以及场外衍生品合约对冲的交易行为,该交易行为是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本公司衍生品业务账户买卖凌志软件股票也是独立的、基于其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经自查,本公司/本企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凌志软件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信息或操纵市场的情况;本公司/本企业没有泄露凌志软件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或根据知悉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凌志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机构、人员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