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1,710,973.0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号)的同意,公司2023年6月28日发行了面值总额3.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3,8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8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907,54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09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2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1,631.47 | 15,300.00 |
2 | 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7,672.24 | 13,700.00 |
3 | 科技储备资金项目 | 9,000.00 | 9,000.00 |
合计 | 48,303.71 | 38,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53.83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953.83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
建设投资 | 开发费用 | 合计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1,631.47 | 27.67 | 388.54 | 416.22 | 1.92 |
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7,672.24 | 28.85 | 508.77 | 537.62 | 3.04 |
科技储备资金项目 | 9,000.00 | - | - | - | - |
合计 | 48,303.71 | 56.52 | 897.31 | 953.83 | 1.97 |
注:上述费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3-366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907,547.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092,452.83元。截至2023年7月1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17.26万元(不含增值税),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3〕3-366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18.87 |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80.00 | 115.00 |
律师费用 | 75.47 | 47.17 |
资信评级费用 | 42.45 | 42.45 |
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 | 73.96 | 12.64 |
合 计 | 890.75 | 217.26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17.26万元。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
民币11,710,973.0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53.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217.26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53.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217.26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3-366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合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66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