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8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人离职,1人身故,该等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800股
不得归属,由公司全部作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00股全部作废。综上所述,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1,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或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71,00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