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63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