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力合微(688589)公司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43.7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43.72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10月9日

? “力合转债”的转股期:2024年1月4日至2029年6月27日,目前尚未进

入转股期。

一、转债价格调整依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100,194,770股变更为100,570,77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力合转债在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

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28.15元/股的价格向129名激励对象归属共376,000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00,194,770股变更为100,570,770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43.78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28.15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3753%(376,000股/100,194,770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43.78+28.15×0.3753%)/(1+ 0.3753%)=43.72元/股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3.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3年10月9日起生效。“力合转债”的转股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9年6月27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力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