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关于不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1月26日,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0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9年6月27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5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力合转债”,债券代码“118036”。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力合转债”自2024年1月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43.78元/股。因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9日起调整为43.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7.16元/股)的情形,触发“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力合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环境、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LIU KUN先生、刘元成先生、黄兴平先生、罗宏健先生、SU YAN DONG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月27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力合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