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暨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LIU KUN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LIU KUN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的需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LIU KUN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6.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LIU KUN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LIU KUN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LIU KUN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了市场参与各方。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