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附件1: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
附件2: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7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0
附件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1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3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24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5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26
议案八: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27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28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2
附件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3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37
议案十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8
议案十三: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9
听取: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及投票方式
1、 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
2、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公司会议室
3、 召集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审议会议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2.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九)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
束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根据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继续强化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化管理体系,提升执行力和执行水平,加快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3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审慎行使权力,全年共召开10次会议,各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审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3月21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 2023年6月21日 |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 2023年7月24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8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3年9月8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
条件的议案 9.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3年9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0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2月8日 |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5.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2月25日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5次股东大会,决议合规有效。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2022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4月13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9月8日 | 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0月11日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1月8日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2月25日 |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三)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深入讨论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谏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8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规定和议事规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把关信息披露事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2023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披露文件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内幕信息的管理和对外部报送信息的登记和备案。通过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认真按照制度的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对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致力于构建企业和谐的发展环境,正确处理好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设置投资者热线、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对待股东上证E互动提问、来电和咨询。公司重视投资者在来电或来访中关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主动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六)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综合考虑年度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合理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馈公司广大股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顺利完成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194,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048,692.50元。
(七)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公司建立完善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
二、 2023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918.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88.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26%;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78.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30%。
作为物联网芯片设计企业,公司芯片在智能电网市场的应用不断深化,业绩持续增长。同时,公司芯片在其它物联网市场的应用也较快增长。公司智能电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423.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8%;其它物联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06.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46%。同时,公司订单充足且稳步增长,截至2023年底,在手订单金额26,216.87万元(包括已签合同金额及中标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2.75%;本期收入和利润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总体上,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积极保持电力物联网市场领先优势的基础上,布局多项物联网芯片项目,聚焦智慧光伏和智慧电源等新能源智能管理、智能家居、智能酒店客控系统、高铁智能用电管理和其他非电力物联网业务领域。
三、 2024年的工作思路与展望
围绕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2024年公司总的经营计划是进一步全面布局核心芯片产品在智能电网、新能源、双碳经济、智能家居等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应用,坚持自主可控,坚持发展创新,并积极推动市场:一方面抓住“电力物联网”、“能源物联网”建设机遇,拓展PLC技术的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市场份额,保持公司技术与市场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紧跟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双碳”等市场机遇,大力开拓智慧光伏和电池智慧管理等新能源应用,智慧高铁等综合能效管理应用,智能家居、智能照明、全屋智能、智慧酒店等消费类物联网应用。公司在已有芯片产品和应用方案加大营销和市场开拓力度,实现更广泛应用和更大规模销售的同时,布局、部署和实施新一代物联网通信技术及芯片研发,保障研发投入,为公司发展提供持续的技术和产品保障,使公司业绩实现稳定增长,并为后续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董事会层面,2024年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促进公司总的经营计划完成,并为公司未来发展打造坚实的基础。
1.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继续致力于智能电网及物联网通信技术和芯片研发,抓住“碳达峰、碳中和”、电网数智化建设的发展机遇,紧抓技术创新和产品布局,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公司在电力线载波通信领域、超大集成电路SOC芯片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保持公司的快速发展
态势。
2.加强公司治理,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
3.进一步促进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各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保驾护航。
4.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加强内控管理,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外加强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动向和发展态势,引领公司管理层实施战略部署,明确经营计划、经营工作和经验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夯实管理层责任,保证各项目标全面承接、责任清晰、有效协同,并滚动管理,确保全年经营目标的全面完成,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经过管理层和公司员工的不懈努力,全年完成了经营目标和计划。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附件2: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为了更全面、详细地了解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579,188,161.59 | 503,822,866.74 | 503,822,866.74 | 14.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6,886,631.37 | 75,135,596.29 | 75,073,071.53 | 42.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2,789,141.94 | 53,541,495.37 | 53,478,970.61 | 73.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771,991.87 | -47,376,939.09 | -47,376,939.09 | 675.75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08,962,401.03 | 816,529,036.45 | 816,376,423.62 | 23.57 |
总资产 | 1,443,988,039.09 | 1,036,568,875.16 | 1,034,440,805.62 | 39.30 |
注:上述所有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7 | 0.75 | 0.75 | 42.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5 | 0.75 | 0.75 | 4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3 | 0.54 | 0.53 | 72.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0 | 9.65 | 9.64 | 增加2.2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3 | 6.87 | 6.87 | 增加3.4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4.15 | 15.45 | 15.45 | 减少1.30个百分点 |
注:上述所有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三、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状况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 1,443,988,039.09 元,较上年末增长39.30%。其中:流动资产为1,293,807,136.79 元,较上年末增长42.06%,主要系公司发行可转债及净利润增加所致。
总资产中,货币性资产占比62.08%,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占比11.68%,其他流动资产占比6.58%,存货占比6.12%,整体资产结构健康。
2.负债状况
2023年末,公司总负债为 435,025,638.06 元,较上年末增长97.70%。其中:
流动负债为 141,814,925.84 元,较上年末下降31.03%,非流动负债 293,210,712.22元,较上年末增长1,934.06%,主要系本期发行可转债所致,资产负债率30.13%。
3.所有者权益
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08,962,401.03元,较上年末增加
23.57%。其中:股本 100,570,770.00元,资本公积521,413,153.74元,较上年末分别增加0.38%、3.40%,主要系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归属及计提所致;盈余公积36,576,664.93 元,较上年末增长35.75%;未分配利润 258,131,136.58 元,较上年末增长38.83%。
4.经营成果状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9,188,161.59元,同比增长14.96%,营业利润119,746,150.41 元,同比增长48.85%,利润总额 119,614,064.33 元,同比增长48.8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886,631.37 元,同比增长42.26%。以上变动主要系公司芯片在智能电网市场的应用不断深化,公司加大推广和应用,市场业绩持续增长,同时公司芯片在其他物联网市场的应用也较快增长。截至2023年底,在手订单金额26,216.87万元(包括已签合同金额及中标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2.75%;本期收入和利润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5.现金流量状况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72,771,991.87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5.75%,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回款增加,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到期收款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有大幅增长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7,234,566.38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5.86%,主要系本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1,646,687.9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60.84%,主要系本期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所致。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2023年经营实际情况,结合2024年经营目标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详见附件3。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3:《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附件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积极落实以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充分考虑产品市场需求,严格成本费用控制、财务风险控制、资产质量控制等,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原则。
二、预算编制的基础
(一)预算编制以公司2024年度销售预算为起点,结合2024年度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统筹安排收入、成本、投资、费用预算,同时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外部客观环境、内部管理状况等实际情况。
(二)预算编制以母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的预算为基础进行汇总合并。
三、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一)公司遵循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所在地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遵循的税收制度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主要税率、汇率、银行存贷款利率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销售和生产计划能如期实现。
(五)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基本保持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
(六)无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预算未考虑资产并购等不确定事项的影响。
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
2024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公司将认真研判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技术创新,提升芯片设计水平,不断扩充产品系列,进一步建立健全销售网络渠道,加大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同时,通过持续有效的业绩考核管理机制,提高公司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公司财务预算依据2024年度的公司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预计公司2024年度研发费用将继续增加,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均保持稳定增长。
五、特别说明
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仅作为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886,631.37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007,136.51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也不参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100,571,0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8,6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165,350.5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2.90%,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20,094,4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20,566,916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以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应收款质押、票据质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承兑、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承诺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拟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薪酬(万元) | 计薪期间 |
LIU KUN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在职 | 373.50 | 2023.01-2023.12 |
冯震罡 | 董事 | 在职 | 2.60 | 2023.01-2023.12 |
罗宏健 | 董事 | 在职 | 0.94 | 2023.09-2023.12 |
SU YAN DONG | 董事 | 在职 | 0.94 | 2023.09-2023.12 |
黄兴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在职 | 175.00 | 2023.01-2023.12 |
常军锋 | 独立董事 | 在职 | 7.60 | 2023.01-2023.12 |
李忠轩 | 独立董事 | 在职 | 7.60 | 2023.01-2023.12 |
陈慈琼 | 独立董事 | 在职 | 7.60 | 2023.01-2023.12 |
贺臻 | 董事长 | 离任 | 1.00 | 2023.01-2023.09 |
别力子 | 董事 | 离任 | 1.60 | 2023.01-2023.09 |
沈陈霖 | 董事 | 离任 | 1.60 | 2023.01-2023.09 |
刘元成 | 董事、副总经理 | 离任 | 110.73 | 2023.01-2023.12 |
说明:LIU KUN先生、刘元成先生、黄兴平先生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上表中薪酬包含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上表中其他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为在公司领取的董事津贴;刘元成先生于2024年4月8日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董责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监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2023年实际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4: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合规运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发挥监督、检查及督促等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3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各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审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3月21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 2023年6月21日 |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
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 2023年7月24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3年9月8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3年9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0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3年12月8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 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履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并遵照执行,各项决策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等各类制度相对完善,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 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税前)如下: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税前薪酬 (万元) | 计薪期间 |
王慧梅 |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 | 在职 | 27.10 | 2023年1月—12月 |
曹欣宇 | 监事 | 在职 | 2.40 | 2023年1月—12月 |
艾迎春 | 监事 | 在职 | 22.22 | 2023年1月—12月 |
说明:上表中王慧梅女士、艾迎春女士薪酬包含了作为公司员工的收入及领取的监事津贴;上表中其他监事薪酬为在公司领取的监事津贴。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刘元成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元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名陈丽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陈丽恒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届时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非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其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三: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其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做到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实施邀请招标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听取: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份《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