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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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5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7
议案: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 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 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 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后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 时间不超过3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 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 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 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及投票方式
(一) 会议时间:2026 年8 月14 日(星期五)下午15:00
(二)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公 司会议室
(三) 召集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8 月14 日至2026 年8 月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结束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0 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市力 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6 月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 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38,000.00 万元,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 年6 月28 日至2029 年6 月27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5 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 年7 月20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力合转 债”,债券代码“118036”。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力合转债”自2024 年1 月4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43.78 元/股。
因公司办理完成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 “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10 月9 日起调整为43.7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 年9 月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因公司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5 月 23 日起调整为36.1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力合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公司办理完成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12 月
2 日起调整为36.0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 月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97)。
因公司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2月 28日起调整为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6日 起调整为23.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力合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0日 起调整为23.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力合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 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 年6 月17 日至2026 年7 月2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0.26 元/股) 的情形,触发“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力合转债”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本次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力合 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力合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 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完成本次修正相关工作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