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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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