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函
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函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经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止本函签署日,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郭 玮
日期: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