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致软件”)于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12个月内。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