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