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新致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2-07  新致软件(688590)公司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新致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 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2月6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308号5楼会议中心召开“新致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共1人,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共计20张,占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00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董事金铭康先生主持。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新致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同意2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债券总数的100%;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栋梁、刘美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