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泰凌微股票代码:688591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维航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3:盛文军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4:MINGJIANZHENG(郑明剑)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5:金海鹏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6:上海凌析微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7: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A座10层北1区信息披露义务人8:上海芯狄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9:上海芯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股份变动性质:1、股权激励实施;2、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王维航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由上述两项导致的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6年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11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8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泰凌微、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维航、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文军、MINGJIANZHENG(郑明剑)、金海鹏、上海凌析微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芯狄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华胜天成 | 指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凌析微 | 指 | 上海凌析微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域昭拓 | 指 | 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上海芯狄克 | 指 | 上海芯狄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芯析 | 指 | 上海芯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一致行动人协议》 |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3、4、5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王维航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 | 否 |
| 盛文军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 是,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
| MINGJIANZHENG(郑明剑)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美国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 否 |
| 金海鹏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 是,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6、7、8、9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9649.4683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维航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5层501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713190R |
| 成立日期 | 1998-11-30 |
| 营业期限 | 2001-03-15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数据处理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华胜天成2026年3月31日主要股东情况:
| 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王维航 | 33,347,039 | 3.04 |
| 吴红赛 | 7,830,811 | 0.71 |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 7,542,056 | 0.69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581,305 | 0.60 |
| 王雨 | 5,099,737 | 0.47 |
2、信息披露义务人6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上海凌析微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出资额 | 7078.18万元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海鹏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集中登记地)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U9TT6F |
| 成立日期 | 2019-09-03 |
| 营业期限 | 2019-09-03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凌析微主要股东情况: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金海鹏 | 1651.5736 | 23.3333 |
| 盛文军 | 1887.5164 | 26.6667 |
| MINGJIANZHENG(郑明剑) | 1887.5164 | 26.6667 |
| 王波 | 1651.5736 | 23.3333 |
3、信息披露义务人7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出资额 | 63032万元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中域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0层北1区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1X539Y |
| 成立日期 | 2015-11-18 |
| 营业期限 | 2015-11-18至2023-11-17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域昭拓主要股东情况: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华胜信泰科技有限公司 | 22,400.00 | 35.54 |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364.75 | 29.14 |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 | 12,000.00 | 19.04 |
|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 | 7.93 |
|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 3,000.00 | 4.76 |
4、信息披露义务人8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上海芯狄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出资额 | 5000万元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维航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H38GK89 |
| 成立日期 | 2020-09-08 |
| 营业期限 | 2020-09-08至2040-09-07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从事信息科技、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芯狄克主要股东情况: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王维航 | 4950 | 99 |
| 郝嘉轶 | 50 | 1 |
5、信息披露义务人9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上海芯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出资额 | 5000万元人民币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维航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H38GJX9 |
| 成立日期 | 2020-09-08 |
| 营业期限 | 2020-09-08至2040-09-07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芯析主要股东情况: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王维航 | 4950 | 99 |
| 郝嘉轶 | 50 | 1 |
(三)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2021年
月
日,王维航与盛文军、凌析微、MINGJIANHENG(郑明剑)及金海鹏(以下合称为“各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经协议各方确认,各方自2020年
月
日起即与王维航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各方将保持“一致行动”关系。2022年11月21日,王维航分别与华胜天成、中域昭拓(以下合称为“各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各方将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王维航先生担任上海芯狄克、上海芯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两家合伙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前,王维航先生对泰凌微的实际控制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股权激励实施使得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ZHENG(郑明剑)、金海鹏持股数增加;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维航先生与华胜天成、盛文军、MINGJIANZHENG(郑明剑)、金海鹏、凌析微、中域昭拓一致行动关系即将于2026年8月24日到期;除中域昭拓外,其他各方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中域昭拓与王维航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ZHENG(郑明剑)、金海鹏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的归属安排获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2023年8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王维航、华胜天成、盛文军、MINGJIANZHENG(郑明剑)、金海鹏、凌析微、中域昭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890,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0%,加上王维航先生控制的上海芯狄克、上海芯析持有的27,415,620股股份,王维航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
30.1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权激励实施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2025年5月,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0,743,536股,其中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ZHENG(郑明剑)、金海鹏分别获得限制性股票6,250股、25,000股、25,000股、25,000股。本次股份变动后,王维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72,387,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7%。2026年
月,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1,563,929股,其中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ZHENG(郑明剑)、金海鹏分别获得限制性股票26,250股、105,000股、105,000股、105,000股。本次股份变动后,王维航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72,728,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11%。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股权激励归属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2026年8月14日,王维航、华胜天成、盛文军、MINGJIANZHENG(郑明剑)、金海鹏、凌析微签署了《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确认,自2026年8月25日起继续与王维航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即各方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本协议“一致行动”关系立即生效),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限内,各方将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中域昭拓与王维
航先生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自2026年8月25日起不再是王维航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维航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5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通过其控制的上海芯狄克、上海芯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415,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5%,并通过与华胜天成、盛文军、MINGJIANZHENG(郑明剑)、金海鹏、凌析微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9,025,540股股份的表决权,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57%。王维航先生仍然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域昭拓单独持有公司3,703,140股股份,占总股本1.53%。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维航先生实际控制股份情况:
| 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861,940 | 7.39 |
| 上海芯狄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30,320 | 6.02 |
| 上海芯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885,300 | 5.33 |
| 盛文军 | 7,676,320 | 3.18 |
| 上海凌析微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26,000 | 2.29 |
| 王维航 | 5,052,340 | 2.09 |
| ZHENGMINGJIAN | 4,845,820 | 2.01 |
| 金海鹏 | 647,500 | 0.27 |
| 合计 | 69,025,540 | 28.5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域昭拓实际持股情况:
| 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703,140 | 1.53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 限售条件 |
| 1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861,940 | 2026年8月25日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2 | 盛文军 | 7,546,320 | 2027年2月25日 | 自上市之日起42个月 |
| 3 | 上海凌析微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26,000 | 2026年8月25日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4 | 王维航 | 5,019,840 | 2027年2月25日 | 自上市之日起42个月 |
| 5 | ZHENGMINGJIAN | 4,715,820 | 2027年2月25日 | 自上市之日起42个月 |
| 6 | 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703,140 | 2026年8月25日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 7 | 金海鹏 | 517,500 | 2027年2月25日 | 自上市之日起42个月 |
| 8 | 上海芯狄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30,320 | 2027年2月25日 | 自上市之日起42个月 |
| 9 | 上海芯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885,300 | 2027年2月25日 | 自上市之日起42个月 |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个月内,除第四节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泰凌微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新签署的《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
| 股票简称 | 泰凌微 | 股票代码 | 68859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 | 王维航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23号楼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 | 盛文军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4 | MINGJIANZHENG(郑明剑)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5 | 金海鹏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6 | 上海凌析微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电梯楼层10层、11层(实际楼层9层、10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7 | 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A座10层北1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8 | 上海芯狄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9 | 上海芯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1、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股份增加;2、中域昭拓与王维航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1、王维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股份数量:72,306,180股持股比例:30.1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1、王维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股份数量:69,025,540股持股比例:28.57%2、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3,703,140股持股比例:1.53%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2025年5月方式:股权激励归属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 ||
| 时间:2026年5月方式:股权激励归属3、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2026年5月方式:股权激励归属4、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时间:2026年8月方式: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适用/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王维航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芯狄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维航
上海芯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维航
签署日期:2026年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维航
签署日期:2026年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盛文军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MINGJIANZHENG(郑明剑)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金海鹏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凌析微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海鹏
签署日期:2026年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中域昭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域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月英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