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
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北杨人工智能小镇的研发大楼(宗地坐落于华泾镇466街坊)”变更为“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栋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9,291.30 | 49,291.30 |
2 | 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 25,960.00 | 25,960.00 |
3 |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651.40 | 36,651.4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40,000.00 |
合计 | 151,902.70 | 151,902.70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9,291.30 | 49,291.30 | 49,000.00 |
2 | 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 25,960.00 | 25,960.00 | 12,657.46 |
3 |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651.40 | 36,651.40 | 3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40,000.00 | 0.00 |
合计 | 151,902.70 | 151,902.70 | 91,657.46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因公司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载体交付延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为更加合理、有效、审慎的运用募集资金,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进度,拟对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北杨人工智能小镇的研发大楼(宗地坐落于华泾镇466街坊) |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栋楼 |
公司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除上述实施地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外,该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主要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