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Jay Jie Chen(陈捷)、周波、谷至华
2023年6月26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AY JIE CHEN(陈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谷至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