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编制的《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Jay Jie Chen(陈捷)、周波、谷至华
2023年8月24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AY JIE CHEN(陈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谷至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