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关于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吴金星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吴金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26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吴金星:
经查,你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你的配偶张惠玲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24,700股,买入金额248,515元,卖出9,000股,卖出金额98,440元。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董事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说明上述警示函中所涉的短线交易事项。吴金星先生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且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