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