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相微股票代码:6885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联系电话:010-50973019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相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燕东微 | 指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电控 | 指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市公司、新相微 | 指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电控产投 | 指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燕东微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燕东微所持新相微6.27%的股权的行为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劲松 |
注册资本 | 120,289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25734D |
经营范围 | 制造、加工半导体器件;设计、销售半导体器件及其应用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时间 | 1987-10-06 |
营业期限 | 1987-10-06至无固定期限 |
股东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
联系电话 | 010-50973019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电控直接持有燕东微34.96%股权,北京电控通过下属单位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燕东微51.03%的股份,为燕东微的控股股东。燕东微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劲松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刘锋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旷炎军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金春燕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郑浩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龚巍巍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范晓宁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顾振华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任天令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韩郑生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轩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周华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相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燕东微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友好协商,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燕东微所持新相微全部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燕东微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燕东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相微股票28,812,600股,占新相微总股本的6.2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0股,占新相微总股本的0%,详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
北京电控 | 合计持有股份 | 26,068,680 | 5.67 | 56,541,164 | 12.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068,680 | 5.67 | 56,541,164 | 12.30 | |
燕东微 | 合计持有股份 | 28,812,600 | 6.27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812,600 | 6.27 | 0 | 0 | |
电控产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1,659,884 | 0.36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59,884 | 0.36 | 0 | 0 | |
合计 | 56,541,164 | 12.30 | 56,541,164 | 12.30 |
注:北京电控、电控产投与燕东微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燕东微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燕东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电控转让其持有的28,812,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7%。
三、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乙方(受让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劲松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二)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新相微28,812,600股股份。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83元/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600,166,458.00元(大写:陆亿零壹拾陆万陆仟肆佰伍拾捌元整),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表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新相微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项经乙方批准、且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燕东微股东大会审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相微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劲松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本报告书原件;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新相微 | 股票代码 | 68859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28,812,600股 持股比例:6.2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28,812,600股 变动比例:6.27%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劲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