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针对新相微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经营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新相微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经核查新相微相关资料,2026年上半年度,新相微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6年上半年度,新相微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新相微业务情况,对新相微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 2026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新相微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新相微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对新相微的内控管理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新相微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整体上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新相微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新相微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新相微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6年上半年度,新相微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无控股股东,经对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进行核查,新相微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4 |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6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新相微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6年上半年度,新相微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6 | 保荐机构应当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6年上半年度,新相微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新相微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事项如下:
(一)经营及管理风险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显示驱动芯片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领域,核心技术人才的稳定性与持续储
备能力是高科技企业面临的共性挑战。当前,中国大陆显示驱动芯片设计行业存在较为突出的人才供需缺口,行业间围绕高端人才的竞争日益激烈。若公司无法有效维系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或在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未能形成持续供给能力,将对公司研发体系的持续运行与技术创新能力的稳步提升造成不利影响。
2、产品研发失败风险持续推进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与新品研发,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对市场动态变化的必然选择。研发方向的确定需紧密结合显示技术演进趋势与下游终端应用需求,并在研发周期内持续投入充足的资金与人力资源。然而,显示技术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再到商业化应用,其路径始终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技术路线研判上出现偏差,或在关键工艺、核心指标上未能实现预期突破,亦或研发成果未能通过客户验证并导入供应链,则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研发投入将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并对公司后续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存货跌价风险未来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存货规模,可能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存货跌价风险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的风险未来若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宏观环境风险显示驱动芯片设计行业处于半导体产业链的关键位置,其行业景气度与全球宏观经济、消费电子产业周期紧密相关。2026年,虽然消费电子市场步入温和复苏通道,且车载显示、AR/VR等新兴应用渗透率加速提升,使得行业需求呈现结构性分化,但宏观经济波动可沿产业链进行传导,影响公司订单的确定性与产品定价空间。若全球经济增长不及预期、终端需求疲软或地缘政治摩擦加剧,公司仍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需求波动压力。
此外,上游供应链正面临新一轮产能结构性趋紧的挑战。随着AI算力需求的爆发式增长,全球头部晶圆代工厂的先进制程及部分配套成熟制程产能正加速向AI相关芯片倾斜。自2026年上半年起,显示芯片所依赖的特定制程节点产能已显现出趋紧态势。该情况或将导致晶圆代工服务价格上涨、交期延长,造成阶段性供应瓶颈,进而对公司的成本控制与稳定量产交付构成潜在威胁。
同时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部分原材料采购与产品销售以外币结算,存在汇兑损益敞口。
针对上述多维度的宏观环境风险,公司已构建系统性应对机制:
1、产品矩阵升级:在稳固传统消费电子基本盘的同时,大力拓展工控、车载等对宏观经济波动相对不敏感的“长坡厚雪”赛道,平滑周期波动;
2、客户深度协同:深化与头部面板厂及终端品牌的战略合作,通过联合研发与产能预留机制,增强订单可见性;
3、供应链韧性建设:推进供应商多元化布局,优化产能分配策略,并积极与晶圆厂协商长期产能保障协议,以抵御上游产能波动风险;
4、汇率风险对冲:加强外币资产与负债的规模匹配管理,合理运用远期结售汇等金融工具,严控外汇风险敞口。
通过以上举措,公司旨在提升穿越周期的经营韧性。然而,鉴于宏观环境的复杂性与供应链格局的动态演变,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仍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带来一定扰动。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6年1-6月,新相微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
| 减(%) | |||
| 营业收入 | 312,028,018.27 | 285,484,549.39 | 9.30 |
| 利润总额 | 361,429.73 | -803,121.93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87,139.31 | 5,447,290.66 | 8.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47,134.86 | 4,340,126.01 | -55.1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618,418.96 | 33,149,402.12 | 94.93 |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39,136,315.71 | 1,546,078,046.70 | -0.45 |
| 总资产 | 1,744,875,274.34 | 1,874,111,893.87 | -6.90 |
2026年1-6月,新相微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3 | 0.012 | 8.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3 | 0.012 | 8.3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4 | 0.010 | -6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8 | 0.35 | 增加0.0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3 | 0.28 | 减少0.15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12 | 12.85 | 减少0.73个百分点 |
、2026年1-6月营业收入为31,202.80万元,同比增长
9.30%,主要系公司持续扩充产品品类,完善产品结构,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带动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202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4.71万元,同比减少
55.1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本期研发费用增加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相应投资损失所致,使得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
、2026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61.84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及产能保证金收回所致;
4、2026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0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00%,主要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人才筑基创新赋能,构筑护城河
公司深耕于技术密集型的芯片设计领域,始终将人才视为核心战略资源,常态化持续完善多层次人才引进与内部培养体系,搭建了具备深厚行业积淀的专业研发队伍。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为52.17%。
为进一步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核心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将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深度绑定。通过薪酬综合体系,激活团队的创新能动性,为技术持续突破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在战略协同层面,激励计划将公司层面经营业绩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设定为考核目标,有助于团队的行动方向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一致,形成了“目标共担、价值共创”的发展路径,将人才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为在显示芯片领域持续巩固技术领先优势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深耕核心技术,布局前沿赛道
公司始终坚守技术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深耕核心技术研发与沉淀。在核心技术积累方面,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核心技术30项,累计获得专利34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集成电路布图登记81项。相关技术成果覆盖显示芯片设计的关键环节,使公司产品在保证成像质量的同时,持续优化芯片面积、功耗与成本结构等。在显示面板产业链国产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公司致力于凭借完整的产品矩阵,精准卡位本土产业升级的战略通道。
在持续夯实主业根基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前沿赛道,MicroLED芯片产品凭借高集成度、低功耗等优势,已成功应用于AR眼镜领域,为虚拟现实交互提供显示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公司战略布局MicroLED光互连等新方向,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公司依托成熟完备的研发体系,持续推动芯片设计方案与先进制程工艺的深度
融合与协同优化,以自主创新赋能国内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助力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稳步提升。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坚持把技术创新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式,积极开展研发活动。2026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3,780.69万元,较2025年上半年增长3.0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12%,较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占比减少0.73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专利34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拥有集成电路布图登记81项。2026年1-6月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4 | 2 | 13 | 28 |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2 | 1 | 6 |
| 其他 | 0 | 0 | 0 | 81 |
| 合计 | 4 | 4 | 14 | 115 |
注:上述“其他”指公司集成电路布图登记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2,845.12万元,其中2026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9.05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929.16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年5月29日 |
| 本次报告期 |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02,750.78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11,093.31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91,657.46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22,526.07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319.05 |
| 暂时补流金额 | - |
| 现金管理金额 | -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0.34 |
| 其他-永久补流金额 | 11,521.47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5,638.62 |
| 其他-具体说明 | -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62,929.16 |
注1:上述表格中列示的项目“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于永久补流余额为人民币50,803.16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手续费等)。注2: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2026年5月28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已于2026年7月1日完成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年5月29日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21909005310333 | 418.78 | 使用中 |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905010120190016688 | 50,803.16 | 待注销(注1) |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2201642238 | - | 已注销 |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905010120190013990 | 11,707.22 | 使用中 |
| 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2601642127 | - | 已注销 |
| 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905010120190015566 | - | 待注销(注1) |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21909005310018 | - | 使用中 |
| 合计 | 62,929.16 | / | ||
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对应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注销,已于2026年7月1日完成注销手续。
公司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