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通过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