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28  芯海科技(688595)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同时,公司以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宜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专利权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

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目前,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仍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