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2日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王金锁先生、廖文忠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同意公司实施该考核办法。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女儿卢菁女士6万股,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卢菁女士作为公司业务骨干,对公司产品开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骨干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卢菁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多年担任股份公司审计机构的经验。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