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事前审阅第三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坚持公允、以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费忠新、胡文言、刘越
2023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费忠新
胡文言
刘 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