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气体扩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454.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5,846,528.36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0,722,926.13元。截至2020年8月14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0Z0030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5),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1 | 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 | 8,081.00 | 8,081.00 |
2 | 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18,153.00 | 18,153.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合计 | 44,234.00 | 44,234.00 |
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增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项目投资金额由18,153.00万元调整为15,856.00万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70)。
(四)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为“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气体扩产项目>”,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25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总额 A | 累计投入金额 B | 待付合同尾款 | 利息等收益净额 C | 节余金额 D=A-B +C |
气体扩产项目 | 18,153.00 | 15,856.00 | 11,120.47 | 2,273.34 | 757.81 | 5,493.34 |
注:1.节余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2.待支付合同尾款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3.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从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通过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实施成本。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尚未支付。
4、节余1,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其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999,989.0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452,829.98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9,547,159.08元,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印花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含税)净额为178,725,108.14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5),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前)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 |
1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15,926.46 | 5,500.00 | 8,605.68 |
2 | 潍坊高纯大宗项目 | 15,000.00 | 7,400.00 | 10,878.0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200.00 | 5,400.00 | 5,400.00 |
合计 | 38,126.46 | 18,300.00 | 24,883.77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70)。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 2023年11月 | 2024年6月 |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合肥高纯氢气项目”的募集资金于2022年10月到位,原计划建设周期为12个月,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因涉及几十种危险化学品及上百种产品,设计单位在总图布置、工艺优化、消防设计等合规性方面的把关论证时间较长,导致设计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进度不及预期,使该项目的建设时间和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缓。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6月。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合肥高纯氢气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