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4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详见公司2024年2月7日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截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38,229股,占公司总股本0.33%(以公司2024年2月20日总股本283,517,753股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00元/股,最低价为28.31元/股,回购均价32.1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48,265.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938,229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将在后续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