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5-15  正帆科技(688596)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正帆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一鸣、谭同举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9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批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454.4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722,926.13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999,989.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725,108.14元。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6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项 目工作内容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6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6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项 目工作内容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3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8月2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年9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3年12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学科交叉型行业,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公司深耕行业二十余年,目前拥有 6 大类核心技术,若公司未来研发投入不足、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或关键技术专利被抢注,将导致公司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对公司的技术优势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供应链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为阀门、管道管件、仪器仪表、电气控制、专用部件等,国内市场供应链基础较为薄弱,尚未形成成熟的零部件供应体系,核心零部件还需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且原材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未来,如果公司的核心原材料和零部件发生供应短缺、延迟交货、价格大幅上涨,或者供应商所处的国家或地区与他国发生贸易摩擦等,将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主动备货以应对供应链风险,若存货无法快速消化,将对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尤其在国产替代的大市场背景下,国内同业者成长迅猛,加剧了市场竞争。公司虽已与行业内众多头部客户开展合作,但随着客户的不断成长,客户需求更加复杂,若公司无法积极应对目前激烈的竞争格局,可能导致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若市场竞争加剧且公司无法持续保持较好的技术水平,可能导致公司客户流失、市场份额降低,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折旧上升风险

公司未来继续进行的产能扩张,会在一定时期内增加在建工程金额。随着在建工程项目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在一定时期内面临折旧进一步增加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未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不再具备相关资质或不能满足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若持续产生大额研发投入,将导致研发费用相应增加。一旦公司的研发投入在短期内不能带来预期收益,或者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及行业竞争态势等发生变化,公司可能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4、资产减值风险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稳步增长,期末存货余额有较大提升。未来,如果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使得部分存货的售价未能覆盖成本,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增加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涉及泛半导体、光纤通信、生物医药等下游行业,业务发展依赖于下游行业景气度及固定资产投资,而下游行业同时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不确定因素较多。不排除在极端情况下,上述行业景气度下行并暂时性进入低谷期,固定资产投资集体性萎缩而新增业务无法有效开展,进而导致公司出现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中美贸易摩擦尤其受到关注,在半导体等高科技产业中影响较大。如果中美贸易摩擦继续恶化,对公司的市场销售以及产品供应会产生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12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营业收入3,834,735,535.092,704,742,573.8741.781,836,764,431.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342,163.20258,765,713.7755.10168,777,558.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9,500,061.50214,326,896.2958.40137,824,317.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540,147.25-162,326,372.73不适用-19,636,751.32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01,886,794.492,408,275,688.4124.651,864,774,996.57
总资产8,065,228,289.125,964,323,838.6935.223,516,559,833.18

2023年1-12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471.0145.540.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30.9845.92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50.8448.810.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812.90增加1.98个百分点9.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910.68增加1.91个百分点7.7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555.54增加1.01个百分点4.26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1.78%,主要原因系公司受所处下游行业市场规模扩大、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销售收入规模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5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58.40 %,主要系

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并持续加强运营能力所致。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改善27,786.6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增加且有效控制原材料库存所致。

4、报告期内,总资产较去年同期增长35.22%,主要系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在执行订单大幅增长带来备货增加所致,以及应收账款随着收入增长相应的增长所致。

5、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1.47元/股,较去年同期增长45.54 %;稀释每股收益1.43元/股,较去年同期增长45.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25元/股,较去年同期增长48.81%;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1-12月,公司持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流体系统及新材料研发能力

流体系统设计和仿真技术、先进材料的合成与提纯技术,是公司多年来形成的核心技术。在先进材料技术的快速创新迭代的时代,公司不仅在人才、技术、资金上增加投入,而且从组织创新和研发方式创新方面快速提升公司在流体系统及新材料的研发能力。在组织创新方面,通过搭建更开放的研发体系,建设不断生长的多维度研发生态,一方面能更敏锐地获取最新的科技领域的技术突破,另一方面能捕捉到FAB端的最新材料需求。这种针对性的组织研发资源会让新产品的研发周期大大缩短。在研发方式创新方面:通过采用计算机仿真和数字化模拟试验,可以减少无效实验的次数从而提升试验效率。另外公司还通过与国内外专业院校和实验室建立横向课题合作,以获得前沿产品开发的人才优势以及高科技人才的合作互动效应。

(二)制程关键系统、核心工艺材料和专业服务“三位一体”的特有业务定位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展为泛半导体行业客户提供超高纯工艺介质供应系统的

专业供应商,具有微污染控制、流体技术、工艺安全等技术的独特优势,由此延伸发展了流体系统装备、高纯气体等产品和业务,并凭借在相关领域对客户的工艺流程、关键设备和运营管理有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公司持续为客户提供MRO综合服务。

公司各项业务的客户高度重叠,因此公司能进一步以更深刻的洞察、更具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思路为客户提供装备、材料、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三块业务紧密配合,为公司新业务的开拓带来先天的客户基础优势,进而不断增强客户粘性。“三位一体”的业务定位带来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上升。

(三)多行业应用形成公司新的竞争优势

泛半导体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快,行业周期性特点突出,因此行业内从业企业的经营往往随之产生较大波动。公司多年来受益于核心技术的泛用性带来的同源技术跨行业外溢效应,使得公司的业务呈现跨多行业应用的格局,公司业务横跨泛半导体(包括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光纤制造等)、生物医药等高科技制造业到先进制造业、新能源和碳减排等新兴市场。同源技术的多行业应用,有效平抑了单个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且有效将公司从发展初期所处相对细分的、体量较小的市场不断带入新的市场,在新的市场又形成新的技术和能力积累。

(四)员工激励机制助推高潜质人才快速成长

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自己独特的企业基因,倡导努力创造条件成就高潜质员工的成功。公司创造一切条件帮助高潜质人才快速成长并获取最大个人价值。公司持续推行和完善包括期权计划在内的各项激励机制,鼓励优秀员工把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公司的激励机制,不仅助推了大量内部员工的成长,还吸引了大量外部高级人才的加入,为公司持续创新和快速发展带来不竭的源泉。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度2022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251,023,869.41149,908,102.9767.45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251,023,869.41149,908,102.9767.4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6.555.54增加1.0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加大相关研发投入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合计269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180项,外观专利20项,软件著作权39项。

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339230
实用新型专利5555202180
外观设计专利10142120
软件著作权20333939
合计98105354269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454.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846,528.36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722,926.13元。截至2020年8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0Z00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910,722,926.13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8,561,600.80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减:募投项目支出160,280,400.27
减:补充流动资金[含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等收益)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666,319,831.74
减: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转出54,704,315.77
减: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利息转出11,133,388.37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6,846,590.78

(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999,989.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4,880.9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25,108.14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6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78,725,108.14
项目金额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860,763.66
加:202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转入54,704,315.77
加:202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和调整后剩余资金利息转入11,133,388.37
减:募投项目支出128,018,332.89
减:补充流动资金49,725,108.14
减: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利息收入转出421,577.21
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8,258,557.7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105013636000000470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030041856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811020101230121163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支行4559799036074,133.8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支行4364800843220.05
交通银行铜陵分行346260000013000026684550.77
合计4,684.66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万元)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0300509587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3100666740130062459252,096.7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1219103107108184,729.11
合计6,825.86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报告期初,公司实际控制人YU DONG LEI、CUI RONG通过控股股东风帆控股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正帆科技53,288,760股股份,报告期末合计持有50,286,447股股份,报告期内减少3,002,313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
YU DONG LEI(俞东雷)董事长000/
CUI RONG(崔荣)董事000/
黄勇董事13,671,39413,671,3940/
朱德宇董事000/
朱鹥佳董事000/
谢海闻董事000/
费忠新独立董事000/
胡文言独立董事000/
刘越独立董事000/
周明峥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13,671,39412,671,394-1,000,000减持
于锋监事1,418,8001,418,8000/
王俊珺职工监事000/
史可成总经理1,089,0001,089,0000/
ZHENG HONG LIANG(郑鸿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26,000726,0000/
姓名职务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
陈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990,0001,980,000990,000股权激励
李东升核心技术人员3,601,5313,601,5310/
曾庆腾核心技术人员488,9080-488,908股权激励、减持
合计/35,657,02735,158,119-498,90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质押/冻结股份数量
陈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80,0001,283,000
史可成总经理1,089,000613,516
ZHENG HONG LIANG(郑鸿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26,000493,695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谭同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