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6-09-16  正帆科技(688596)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正帆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一鸣、谭同举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96

重大事项提示

2026年上半年,正帆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同比增长10.6%,主要原因为半导体设备零组件市场需求增加;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9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153.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287.74%,主要系:(1)公司前期签署的低毛利订单仍在逐步交付,导致报告期内的整体毛利率同比下滑;(2)同时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所致。2026年上半年,正帆科技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51.52%,稀释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51.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80.95%,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所致。2026年上半年,随着下游行业资本开支景气度回升,公司新签订单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明显改善。2026年上半年,正帆科技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2号)批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410,9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10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636.1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5年4月3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6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6年上半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项目工作内容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市公司已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及时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核实,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于2026年6月30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的其他情形。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上市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于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1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7、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未出现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事项。
18、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6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4月1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6年6月13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19、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无。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05号),指出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独立董事现场履职、内控运作及投资估值测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制定并落实了整改方案,并于2026年2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已通过修订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执行委员会工作小组议事规则》等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查阅了相关监管措施文书及上市公司整改文件,督促公司落实整改措施,逐项完成整改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和相关制度执行效果,督促公司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学科交叉型行业,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公司深耕行业二十余年,已储备相应的核心技术,若公司未来研发投入不足、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或关键技术专利被抢注,将导致公司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对公司的技术优势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客户流失、市场份额降低,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业绩大幅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9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153.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287.74%。

2、供应链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为阀门、管道管件、仪器仪表、电气控制、专用部件等,国内供应链仍未形成成熟的零部件供应体系,核心零部件还需要向国外供应商采购,且原材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未来,如果公司的核心原材料和零部件发生供应短缺、延迟交货、价格大幅上涨,或者供应商所处的国家或地区与他国发生贸易摩擦等,将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尤其在国产替代的大背景下,国内同业者成长迅猛,加剧了市场竞争。公司虽已与行业内众多头部客户开展合作,但随着客户的不断成长,客户需求更加复杂,若公司无法积极应对目前激烈的竞争格局,可能导致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折旧上升风险

公司正在以及未来进行的产能扩张,会在一定时期内增加在建工程金额。随着在建工程项目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在一定时期内面临折旧进一步增加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未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不再具备相关资质或不能满足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减值风险

未来,如果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使得部分存货的售价未能覆盖成本,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增加的风险。

4、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持续增加,如果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坏账增加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5、商誉减值风险

2025年,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汉京半导体62.2318%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了一定的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需在未来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若未来受宏观经济下行、汉京半导体产品市场份额有所下降、经营恶化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其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那么形成的商誉将会存在减值风险,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涉及集成电路、泛半导体、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下游行业,业务发展依赖于下游行业景气度及固定资产投资,而下游行业同时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不确定因素较多。不排除在极端情况下,上述行业景气度下行并暂时性进入低谷期,固定资产投资集体性萎缩而新增业务无法有效开展,进而导致公司出现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中美贸易摩擦尤其受到关注,在半导体等高科技产业中影响较大。如果中美贸易摩擦继续恶化,对公司的市场销售以及产品供应会产生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上

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05号)。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执委会实际代行总经理会议职能,但公司未规定执委会运作机制,亦未保存执委会相关的具体会议记录,缺乏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2)公司制度未能覆盖实际开展的投资活动,缺失对外投资实施流程、投后管理等内容,且执委会审议投资事项无会议记录,个别亏损投资项目清算方案审议过程无具体记录。

上交所对公司予以监管警示,主要系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常管理不严。2022年,公司财务人员因对相关操作流程不熟悉,误将1,000万元专户资金用于代发工资,后又全额返还;

(2)2024年公司一名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时间不足15天;

(3)内控运作不规范:除上海证监局警示函中的两点外,还包括公司投资估值测算方面存在期末投资项目公允价值测算不准确、收购时采用的估值方法有缺陷等情形。

公司高度重视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指出的问题,并积极整改,上述监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

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未发现上市公司2026年上半年存在其他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6年1-6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229,889,768.072,016,868,258.7510.56
利润总额-66,846,225.5772,476,816.06-192.23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91,690.9094,240,854.86-15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392,681.5758,801,885.63-287.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1,171,470.16-191,491,540.56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34,071,130.993,764,133,203.02-8.77
总资产13,173,019,757.9912,947,141,552.951.74

2026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33-151.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33-151.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21-280.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2.60减少3.9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11.62减少4.6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397.95减少1.5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9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153.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287.74%。主要系公司前期签署的低毛利订单仍在逐步交付,导致报告期内的整体毛利率同比下滑,同时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51.52%,稀释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51.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80.95%。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的发展道路,专注于为下游客户提供关键材料从生产、储存、输配到循环利用的全流程综合解决方案,以电子工艺设备和生物制药设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为切入点,向前端拓展以电子气体为核心的气体业务,向后端布局减排及资源再利用业务,实现产业链闭环。公司经过自主研发,围绕下游行业对电子特种气体和化学品的使用需求,形成了六项底层核心技术,即介质供应系统微污染控制技术、流体系统设计与模拟仿真技术、生命安全保障与工艺监控技术、高纯材料合成与分离提纯技术、材料成分分析与痕量检测技术以及关键工艺材料再生与循环技术。公司2025年完成并购汉京半导体,新增取得两项核心技术,碳化硅加工技术和火加工技术。

核心技术来源形成过程与报告期内变化
介质供应系统微污染控制自主研发自成立以来,公司对流体、材料、机械之间的相容性进行理论研究,逐渐掌握微污染物析出原理,同时在实践中积累客户在微污染控制方面的技术要点,在系统设计、材料选型、设备制造与安装、检测等环节建立自有工艺及装备,形成体系化的微污染控制技术,并持续巩固和优化。应用上述核心技术,公司自产高纯供应设备于2008年正式投产,并持续提升纯度水平。2021年以来持续开发、验证、推广应用新工艺路线并且不断提升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率。
流体系统设计与模拟仿真自主研发自成立以来,公司运用流体相关理论,对气体、化学品在供应系统中的运动状况进行研究,通过建立计算机仿真模型,逐渐掌握输送过程中能量变化、相态变化、阻力变化、温度变化等控制要点,研发出符合下游行业需求的流体系统方案。同时,公司在实践中通过边界条件数据修正,进一步强化设计与仿真能力。
生命安全保障与工艺监控自主研发自成立以来,公司长期对气体、化学品危害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研究。结合自动化控制原理,公司于2010年起开始掌握气体、化学品监控的软硬件平台的核心技术,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升级控制程序中的安全互锁,巩固生命安全保障与工艺监控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安全防护能力。
高纯材料合成与分离提纯自主研发自2010年开始,公司对化学反应的机理进行研究,逐渐掌握影响化学反应速率及产率的因素,如物料晶体结构、反应温度等;同时,公司通过膜分离、催化吸附、低温吸附等提纯方法的实验,积累气体中关键杂质去除的技术要点,并建立纯化数学模型,开发出关键提纯系统。公司逐渐掌握合成与分离提纯技术,2017年以来不断突破一系列电子材料新产品的工艺开发和生产验证,为进一步开发更先进电子材料累积了丰富的实验数据和计算仿真的数据基础。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在电子先进材料领域的研发力度,重点开发半导体前驱体产品制备和提纯突破。
核心技术来源形成过程与报告期内变化
材料成分分析与痕量检测自主研发自2010年开始,公司运用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理论,在实验室对污染杂质的特性进行研究,逐渐掌握杂质辨别的关键因素,并利用色谱分离柱等检测设备,建立分析测试方法。同时,公司在实验室采用标准样品进行反复验证,在实践中建立标准测试流程。运用上述核心技术,公司于2014年建立完毕合肥分析实验室,并于当年投入运行。
关键工艺材料再生与循环自主研发自2015年以来,公司通过对吸收、精馏、膜分离、吸附等三废净化机理进行研究,掌握影响净化速率及经济性的因素,如设备结构、填料类型等,并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提供工程化放大方案。公司已于2019年成功开发针对氦气的回收循环系统,主要为光纤客户提供关键原材料保障。2021年以来深入研究了泛半导体生产工艺里面多种介质的回收,提纯以及再利用的技术方案以及应用论证,为下一步的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碳化硅加工技术并购取得自成立以来,汉京半导体的碳化硅(SiC)加工技术是突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国内行业空白的关键。该技术涵盖了从高性能SiC陶瓷坯体成型到超精密机械加工的全流程,攻克了SiC材料硬度高、脆性大、加工难度极大的行业难题。通过自主研发的精密加工工艺,汉京半导体能够稳定生产用于扩散炉等设备的SiC管、舟具等关键耗材。
火加工技术并购取得石英火加工技术是制造复杂形态、高精度石英零部件的核心工艺,直接关系到最终产品的尺寸精度与表面质量。汉京半导体依托成熟的研发体系,并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的核心作用,将其对石英材料特性与火焰特性的深刻理解融入到加工工艺优化过程,实现了对火焰温度、气流及加工路径的精准把控。这使得汉京半导体能够高效地将石英原材料加工成符合半导体设备要求的复杂异形件,如石英舟、石英管等,并有效控制加工过程中的杂质引入。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6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42,500,060.91160,419,938.02-11.17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42,500,060.91160,419,938.02-11.17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化幅度(%)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6.397.95减少1.5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加大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合计589项,其中发明专利119项,实用新型专利348项,外观设计专利30项,软件著作权92项。

项目本期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2512220119
实用新型专利399425348
外观设计专利013030
软件著作权179292
合计6529767589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2号),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410,9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1,095,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733,490.3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6,361,509.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4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00Z0035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026,361,509.67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5,318,877.45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减:募投项目支出497,196,821.47
减:补充流动资金159,521,277.97
减:结项后节余资金及利息转出133,504,173.89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1,458,113.7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嘉定支行0904030104012615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31006667401300943498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34626200001300013136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2190980201066690,094,109.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31050136360009000431125,587,648.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3305016946000911111125,776,355.4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10012977190067868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沙溪支行3225019973370959666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0300616447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216110100100750095-
合计241,458,113.79

注:表中余额为“-”的银行账户为已销户账户。

公司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变动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报告期初持股数报告期末持股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变动原因
風帆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50,789,26050,789,2600/
YUDONGLEI(俞东雷)董事长、实际控制人000/
CUIRONG(崔荣)董事、实际控制人000/
史可成董事、总经理2,755,5002,066,625-688,875二级市场减持
朱莎职工董事000/
余显财独立董事000/
程家茂独立董事000/
刘越独立董事000/
ZHENGHONGLIANG(郑鸿亮)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200,0001,650,000-550,000二级市场减持
胡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000/
李东升核心技术人员3,601,5313,329,583-271,948二级市场减持
于锋核心技术人员658,800358,800-300,000二级市场减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经理兼董事史可成在本期末质押公司股份1,308,612股。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谭同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