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85元/股,最低价为5.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3,764.8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786,1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85元/股,最低价为5.00元/股,回购均价为6.1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2,147.6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786,1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96%,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5,953,950 | 26.70 | 65,953,950 | 26.7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1,108,516 | 73.30 | 181,108,516 | 73.3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9,786,188 | 3.96 |
股份总数 | 247,062,466 | 100 | 247,062,466 | 1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9,786,188股,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转让或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