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7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煜邦电力”)股东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静远”)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4,087,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股东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3,577,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股东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3,3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股东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股东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联盟”)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1,895,2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股东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嘉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股东钱惠高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372,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
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所涉及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8,008,036股,占煜邦电力总股本的比例为7.29%,且于2022年6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青岛静远、北京建华、南通建华、中投建华、辽宁联盟和扬州嘉华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对煜邦电力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股东钱惠高持有煜邦电力股份1,372,624股,持股比例不足公司总股本的1%,未达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对大股东股份减持的比例限制。
上述股东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4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中,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下股东 | 4,087,866 | 1.65% | IPO前取得:2,919,904股 其他方式取得:1,167,962股 |
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下股东 | 3,577,290 | 1.45% | IPO前取得:2,555,207股 其他方式取得:1,022,083股 |
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3,325,000 | 1.35% | IPO前取得:2,37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950,000股 |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2,500,000 | 1.01% | IPO前取得:1,785,714股 其他方式取得:714,286股 |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1,895,256 | 0.77% | IPO前取得:1,353,754股 其他方式取得:541,502股 |
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下股东 | 1,250,000 | 0.51% | IPO前取得:892,857股 其他方式取得:357,143股 |
钱惠高 | 5%以下股东 | 1,372,624 | 0.56% | IPO前取得:980,446股 其他方式取得:392,178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87,866 | 1.65% |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青岛静远的基金管理人青岛静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远投资)25.00%股权,静远投资持有青岛静远2.00%股权。青岛静远的董事兼总经理钱惠高,同时担任中国风投董事(后变更为监事);基金管理人静远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康培强。 |
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577,290 | 1.45% | 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 |
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25,000 | 1.35% | 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 |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000 | 1.01% | 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 |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895,256 | 0.77% | 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 |
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50,000 | 0.51% | 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
钱惠高 | 1,372,624 | 0.56% | 钱惠高担任青岛静远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中国风投董事(后变更为监事);此外,钱惠高还担任辽宁联盟基金管理人北京联盟的董事。 |
合计 | 18,008,036 | 7.29% | — |
注:1、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2023/2/22~2023/8/21 | 0.00-0.00 | 2023年2月1日 |
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2023/2/22~2023/8/21 | 0.00-0.00 | 2023年2月1日 |
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2023/2/22~2023/8/21 | 0.00-0.00 | 2023年2月1日 |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0 | 0% | 2023/2/22~2023/8/21 | 0.00-0.00 | 2023年2月1日 |
限合伙) | |||||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2023/2/22~2023/8/21 | 0.00-0.00 | 2023年2月1日 |
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2023/2/22~2023/8/21 | 0.00-0.00 | 2023年2月1日 |
钱惠高 | 0 | 0% | 2023/2/22~2023/8/21 | 0.00-0.00 | 2023年2月1日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1,345,600股 | 不超过:0.5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45,6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45,600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1,345,600股 | 2024/5/16~2024/8/15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企业业务需要 |
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1,177,600股 | 不超过:0.4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77,6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77,600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1,177,600股 | 2024/5/16~2024/8/15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企业业务需要 |
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 | 不超过:1,094,600股 | 不超过:0.4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94,600股 | 2024/5/16~2024/8/15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企业业务需要 |
企业(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94,600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1,094,600股 | ||||||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823,000股 | 不超过:0.3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23,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23,000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823,000股 | 2024/5/16~2024/8/15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企业业务需要 |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624,000股 | 不超过:0.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24,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24,000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624,000股 | 2024/5/16~2024/8/15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企业业务需要 |
扬州嘉华创 | 不超过: | 不超过:0.1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 2024/5/16~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 | 企业业务需要 |
业投资有限公司 | 411,400股 | 过:411,4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11,400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411,400股 | 2024/8/15 | 积转增股本取得 | |||
钱惠高 | 不超过:451,800股 | 不超过:0.1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51,8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51,800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451,800股 | 2024/5/16~2024/8/15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企业业务需要 |
注:正文中若出现总数与上表中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持有煜邦电力5%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钱惠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煜邦电力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煜邦电力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向煜邦电力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
注:上述承诺中所涉及的发行人指煜邦电力。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