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关于不向下修正“煜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煜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9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煜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6个月内(即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如再次触发“煜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号),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1,080.6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0号文同意,公司41,080.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煜邦转债”,债券代码“118039”。
根据有关规定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9年7月19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0.12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煜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煜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8.60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煜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煜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冯柳江未出席会议,董事周德勤、黄朝华直接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霍丽萍与周德勤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周德勤、黄朝华、霍丽萍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6个月内(即自2024
年4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如再次触发“煜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0月2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煜邦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煜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不修正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