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证券代码:688597 |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
| 转债代码:118039 | 转债简称:煜邦转债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3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5
第四章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7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8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8
第五章 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的有效性分析及变化情况 ...... 25
第六章 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6
第七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7
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8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9
第十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30
一、转股价格调整 ...... 31
二、其他重大事项 ...... 31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经公司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于2023年5月2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1,080.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6.0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6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19”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0号”文同意,公司41,080.6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煜邦转债”,债券代码“118039”。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2023年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41,080.60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9年7月19日。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20%、第六年3.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者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6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1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
-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3%(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之“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之“(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一章本次债券概况”之“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之“(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
或人士。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08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 | 21,192.02 | 21,192.02 |
| 2 | 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 | 6,896.71 | 6,896.71 |
| 3 | 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12,991.88 | 12,991.88 |
| 总计 | 41,080.60 | 41,080.60 | |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兴业证券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兴业证券对发行人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兴业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Yupont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注册资本:33,606.0276万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煜邦电力股票代码:688597.SH法定代表人:周德勤联系电话:010-84423548传真号码:010-84428488互联网网址:www.yupont.com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充电桩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
注:公司注册资本为截至报告出具日。
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职业中介活动。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业务涵盖智能电力产品、智能巡检服务与硬件、信息技术服务及新型储能。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及大型发电企业,是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数字电网建设的核心供应商之一。公司产品按应用场景分类:智能电力产品中的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故障指示器及通信模块等产品,主要用于用电领域和配电领域,电能信息采集与计量装置服务于发电和变电领域;低空智能巡检业务以软硬件一体化的产品与技术服务,广泛应用于输电、配电、光伏、森林消防及城市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服务主要为电网公司的调度、运检、营销等领域提供软件开发与运维支持;储能业务相关产品包括新能源配套储能、电网侧储能、独立共享储能、工商业及微电网储能。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057.35万元,较上年增加6.43%;实现归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93.37万元,较上年减少32.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31.55万元,较上年减少34.60%。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增长主要系公司储能业务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减少,主要系公司智能电力产品的收入与毛利降低所致。2025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00,057.35 | 94,013.69 | 6.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493.37 | 11,132.38 | -32.6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231.55 | 9,528.31 | -34.6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5.01 | 14,117.32 | -91.68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9,739.86 | 86,467.50 | 3.78 |
| 总资产 | 207,570.31 | 183,893.04 | 12.88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35 | -37.1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35 | -34.2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30 | -36.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47 | 12.28 | 减少3.8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04 | 10.51 | 减少3.47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18 | 8.52 | 减少1.34个百分点 |
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第四章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合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080.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6.0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6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19”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年7月26日 |
| 本次报告期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41,080.60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716.07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40,364.53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8,975.87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5,038.18 |
| 暂时补流金额 | - |
| 现金管理金额 | 13,000.00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17.23 |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 1,108.32 |
|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13.95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专户余额 | 14,589.97 |
注1: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本金余额为13,000.00万元。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589.97万元以及现金管理余额13,000.00万元,合计27,589.97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投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0277000001098816 | 2,778.08 | 使用中 |
| 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 | 110908529710503 | 4,565.74 | 使用中 |
| 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26660100100751728 | 2,703.12 | 使用中 |
| 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357183297672 | 1,573.65 | 使用中 |
| 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405246550655 | 2,969.38 | 使用中 |
| 合计 | 14,589.97 | |||
注1: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本金余额为13,000.00万元。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57183297672余额1,00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05246550655余额2,500.00万元处于银行内部金额冻结状态,系上市公司使用上述余额申购结构性存款的业务正在办理中,实际已于2026年1月5日成功购买结构性存款。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发行名称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38.18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014.0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782.7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4.2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投项目性质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 | 研发项目 | 是 | 20,475.95[注] | 17,728.37 | 17,728.37 | 3,303.37 | 10,345.61 | -7,382.76 | 58.36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747.57 | 2,747.57 | — | — | -2,747.57 | — | 暂未确定投向 | — | — | — | ||||
| 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 | 研发项目 | 是 | 6,896.71 | 4,173.25 | 4,173.25 | 1,097.32 | 1,431.13 | -2,742.12 | 34.29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改进项目
| 改进项目 | 2,723.46 | 2,723.46 | — | — | -2,723.46 | — | 暂未确定投向 | — | — | — | |||
| 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12,991.88 | 8,680.18 | 8,680.18 | 637.50 | 2,237.31 | -6,442.87 | 25.77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311.70 | 4,311.70 | — | — | -4,311.70 | — | 暂未确定投向 | — | — | — | ||||
| 合计 | 40,364.53 | 40,364.53 | 40,364.53 | 5,038.18 | 14,014.05 | -26,350.48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已对除终止实施项目外的其他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原因如下: 1、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总部建设事项基本已按原计划实施,其涉及的研发内容主要包括下述四个方向: (1)基于智能电力产品的电力物联网信息采集技术研发子项目:国网和南网正在推进新一代智能电能表和融合终端的产品技术标准,为了确保研发工作符合行业最新规范和技术要求,避免因标准更新导致研发工作的反复,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等待国网标准最终确定、南网智能网关电能表检测通过后再加大设备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面向复杂使用条件的无人机机巢可靠性设计技术研究子项目:公司前期已完成一批面向终端用户的产品,但可靠性的提升需要更多的实践数据,因此公司主动放缓产品研发和定型进度,集中资源提升无人机机巢的长期运行可靠性验证和运行保障,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 (3)储能系统运行信息采集设备研发、储能系统嵌入式安全监控设备研发子项目:2022年以来,公司管理、研发技术团队一直紧密跟踪储能技术发展趋势,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开展了电池模组及PACK、储能电池集装箱系统的研发并于2024年定型量产。子项目作为储能产品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待公司自研储能相关技术、产品相对成熟且应用前景更明确清晰后,继续开展子项目的研究工作,可与公司在售储能产品形成良好互动,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 (4)电力数字孪生系统研发项目: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大模型技术的大发展,使数字孪生的构建及应用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客户对数字孪生模型的需求不仅要能够反映物理实体的状态,还能通过人工智能算法进行自适应学习和智能优化。为了达到更好的研发效果,将人工智能和大模型技术应用于公司的数字孪生产品,公司决定将项目研发进度延期。 基于上述原因,为优化资金的投入产出效果,公司决定将上述研发项目实施期延至2026年12月。 2、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 该项目是配合各研发项目成果与相关产品进行性能测试,主要包括:智能电力产品试验测试能力技术改造、电力数字孪生系统应用展示、储能设备在线监测与安全管控系统演示验证项目。鉴于测试项目作为前序研发项目的延伸,其进程保持一定的同步性,公司决定将上述测试项目实施期延至2026年12月。 3、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主要为物联网电能表所建设,目前建设进度已完成过半,将根据电网公司新技术标准推 |
进后期建设;
(2)上游模块与器件生产建设项目,包括HPLC宽带载波模块、电流互感器和电源变压器,基于客户对技术标准的提高,公司对
产线的建设投资趋于谨慎并放缓进程,未来配合电力产品研发和产线建设的进度,公司将加快推进上游模块与器件产线建设;
(3)配套生产设施改进及质量提升项目,包括了MES系统建设、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及自动化库房建设,公司已进行了部分投入,
后续将配合产线建设与产能提升加快推动配套设施改进建设;
(4)无人机机巢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无人机巢是低空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设备,其功能和长期可靠性设计涉及多领域技术,客户
对于机巢的要求逐渐提高,现在技术和相关产品与软件平台处于攻克行业难题的快速迭代期,公司目前对产品进行持续改进和验证,不断增强产品性能、提升标准化程度、进行产线自动化规划的优化,因此推迟了海盐无人机巢产线的建设时间和投产进度。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将上述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期延至2026年12月。
| 进后期建设; (2)上游模块与器件生产建设项目,包括HPLC宽带载波模块、电流互感器和电源变压器,基于客户对技术标准的提高,公司对产线的建设投资趋于谨慎并放缓进程,未来配合电力产品研发和产线建设的进度,公司将加快推进上游模块与器件产线建设; (3)配套生产设施改进及质量提升项目,包括了MES系统建设、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及自动化库房建设,公司已进行了部分投入,后续将配合产线建设与产能提升加快推动配套设施改进建设; (4)无人机机巢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无人机巢是低空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设备,其功能和长期可靠性设计涉及多领域技术,客户对于机巢的要求逐渐提高,现在技术和相关产品与软件平台处于攻克行业难题的快速迭代期,公司目前对产品进行持续改进和验证,不断增强产品性能、提升标准化程度、进行产线自动化规划的优化,因此推迟了海盐无人机巢产线的建设时间和投产进度。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将上述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期延至2026年12月。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5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累计金额为1,116.9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1、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与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本金余额为13,000.00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除终止实施项目外的其他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募投项目之“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增加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浙江省杭州市作为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为募投项目“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不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6066号金星产业园1#厂房为募投项目“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不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
注: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由于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6.0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4.53万元,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41,080.6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第五章 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的有效性分析及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等内外部增信措施。2025年度,发行人本次债券增信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增强综合实力,有利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下修条款增强投资者的转股意愿,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实现转股,公司将无需再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2.06和1.84,相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不存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
2025年度,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七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3年7月20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根据公司2025年7月14日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煜邦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支付本期可转债自2024年7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煜邦转债”第二年付息,本期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7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0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2023年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543】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煜邦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了《2023年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145】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煜邦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了《2023年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391】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煜邦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出具了《2023年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610】号01),评级结果如下:中证鹏元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煜邦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自发行以来,煜邦电力的主体信用等级和“煜邦转债”的信用等级均未发生变化。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
第十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煜邦电力(甲方)与兴业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
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本期可转债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七)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
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受托管理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有效且切实可行的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甲方应按月(每月3日前)向受托管理人出具截至上
月底是否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中相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甲方应当保证上述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所列等可能对上市债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司2025年度以及期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涉及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12元/股。历次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2024年7月调整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煜邦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5日起由10.12元/股调整为10.07元/股。
(二)2025年6月调整
公司将于2025年6月23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煜邦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3日起由10.07元/股调整为
7.30元/股。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用评级机构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评级未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二)公司取消监事会及董事、高管职务发生变动
1、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非独立董事辞任、增设职工代表董事
因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于海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陈默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3、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于海群先生的职务由公司技术总监调整为副总裁;同意将汪三洋先生的职务由公司运营总监调整为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三)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并触发回售
1、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
2025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煜
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对应节余募集资金9,782.73万元暂未确定用途,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回售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煜邦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2025年11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煜邦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并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2日及2025年7月25日分别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煜邦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煜邦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煜邦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煜邦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8039”,转债回售价格为100.00元/张(含当期利息)。“煜邦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煜邦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需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四)不提前赎回可转债
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11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3元/股的130%(含130%,即9.49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煜邦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煜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8月11日期间),若“煜邦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煜邦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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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