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0,000元人民币/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400,000元人民币/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以后年度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监事会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