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2  金博股份(688598)公司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博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2.53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和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金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6,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4,074,06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518,516.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45,155,55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9,229,61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博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7月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2.53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4,074,067×0.25)÷94,074,067=0.25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94,074,067×0.48)÷94,074,067=48%。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25)+0]÷(1+0.48)≈202.53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37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139,229,619股的比例约为0.35%;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69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139,229,619股的比例约为0.18%。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