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5.56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4年2 月24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
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也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鱼形山路588号金博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邮编:413000
电子邮箱:KBC@kbcarbon.com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