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博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济赛、陈邦羽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98 |
重大事项提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金博股份”)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13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307.01%,主要系下游客户开工率不足导致热场系统系列产品需求减少及销售价格下调所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批复,金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7.2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2.96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8月5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2024年4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新市场开拓失败的风险
目前,公司积极开拓光伏(加热器)、半导体(超高纯软毡、高纯固化毡、碳化钽涂层)、交通(碳/陶制动盘)、氢能(碳纸、双极板)、锂电(锂电碳/碳热场系列部件)等多项应用领域的碳基复合材料系列产品,上述应用开拓尚处于成长期,公司产品面临在上述领域市场知名度低、客户验证周期长等困难,存在上述领域的进一步开拓失败、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公司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随着公司产能扩建项目和新拓展项目的相继投产,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和应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大,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状况、新应用领域的拓展情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低于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三)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碳纤维、天然气(甲烷)、电力等,其中天然气、电力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控。如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则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受光伏整体市场竞争格局影响,光伏产业链价格呈波动下行态势,下游客户开工率不足导致热场系统系列产品需求减少,销售价格下调,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且随着下游行业对降本增效诉求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存在为了提升市场份额和渗透率而进行降价的潜在可能。若后续光伏产业链的竞争情况进一步加剧,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产品研发、制备技术领先,以及公司募投项目的达产将造成折旧及摊销金额的上升,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可能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增减幅度(%) |
营业收入 | 343,156,038.71 | 606,581,844.83 | -43.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3,177,032.71 | 283,080,195.84 | -136.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4,643,849.10 | 60,210,552.93 | -307.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174,564.29 | 230,634,512.45 | -130.43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898,532,452.00 | 6,057,877,716.29 | -2.63 |
总资产 | 6,839,917,699.34 | 7,161,143,965.13 | -4.49 |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增减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1.37 | -136.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1.37 | -136.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29 | -310.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3 | 4.62 | 减少6.3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9 | 0.98 | 减少3.0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8.72 | 13.12 | 增加5.60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4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3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307.01%,主要系下游客户开工率不足导致热场系统系列产品需求减少及销售价格下调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130.43%,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按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204,783,702股计算,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36.50%、136.50%、310.34%,主要系公司本年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6.3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本年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5.60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于光伏、半导体、交通、氢能、锂电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系唯一一家入选工信部第一
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制造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公司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同时,依托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核心技术,紧密围绕碳材料产业化平台,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公司始终坚持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建设为根本来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积蓄新动能。
(一)技术研发及自主创新优势
公司作为创新驱动与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聚焦碳材料领域,秉承“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发展理念,突破了碳纤维预制体准三维编织技术、快速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关键装备设计开发技术、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设计等关键核心技术。目前,公司已在光伏、半导体、交通、氢能、锂电等应用领域开发与产业化相关碳基材料与产品,相关产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占据国内重要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产品、装备与工艺获得了国内外专利累计授权136项,其中发明专利49项。公司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造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等荣誉。
公司持续保持对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的投入,不断推进碳基材料系列产品技术迭代和应用,全面提升公司在碳基材料产品各应用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保持公司技术和研发水平的领先性。
(二)产业化平台和成果转化优势
公司深耕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坚持走“专、精、特、新”产品路线,现拥有“C/C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热场复合材料制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三大碳基材料研发中心为核心的碳材料产业化创新平台。公司通过持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巩固公司在现有细分领域的优势地位,不断加大碳基材料在其他行业领域的应用与拓展,加快培育碳材料领域的新质生产力。目前,公司产品覆盖光伏、半导体、交通、氢能、锂电等应用领域,丰富的产品体系为公司的业务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奠定了良好基础,确保公司行业技术引领和市场竞争力,为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产业链协同优势
公司围绕碳材料产业化平台战略,立足于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通过碳基材料通用底层技术研究、碳基材料制备机理研究、碳基材料装备开发、碳基材料应用领域及产品拓展研发等,将工程化和产业化的研究成果快速转化,实现碳基复合材料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确保公司碳基复合材料技术装备的领先优势,加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积极打造“碳谷”产业园二期项目,建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业集群,在光伏、半导体、交通、氢能、锂电等应用领域形成了碳基产业链的产业结构,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公司将继续深化产业链协同,打造多维成长曲线,进一步扩大碳基材料在其他应用领域的行业领先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壁垒和综合实力。
(四)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与隆基绿能(601012.SH)、TCL中环(002129.SZ)、晶科能源(688223.SH)、晶澳科技(002459.SZ)、弘元绿能(603185.SH)、双良节能(600481.SH)、京运通(601908.SH)、晶盛机电(300316.SZ)、合盛硅业(603260.SH)、高景太阳能等全球名列前茅的光伏用晶硅制造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卓越、性价比优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和全套解决方案,占据了光伏热场辅材市场的主要份额。此外,公司大力在半导体、交通、氢能、锂电等应用领域进行产品应用和市场开拓,与神工股份(688233.SH)、有研硅(688432.SH)、天科合达、天岳先进(688234.SH)、比亚迪(002594.SZ)、广汽埃安、小米汽车、贝特瑞(835185.BJ)、中科星城(中科电气300035.SZ子公司)、宝武碳业、神力科技、理工氢电等重点客户建立了深入合作关系,确保公司相关业务持续稳健的发展。
(五)行业人才培养优势
公司秉承人才强企理念,坚持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的原则,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主体相互协作,经过多年积淀,建立了一支涵盖材料、纺织、无纺、机械、电气等多学科的核心研发团队。公司于2024年4月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公司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也将进
一步加强公司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深入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建立并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攻关,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公司已构建完善的研发创新管理体系,制订了多种形式的人才激励政策和完备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保障公司研发队伍的稳定,为公司技术引进、创新提供保障。公司将不断加强人才培养机制、用才机制、激励机制,促进研发技术团队人才梯队建设,完善人才发展与评价体系,为公司实现持续的产品与技术创新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综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战略,2024年1-6月研发费用为6,422.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2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72%,较上年同期增加5.60个百分点。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公司共取得3项发明专利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1、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647,081,261.8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641,883,787.75元,本年度使用5,197,474.0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515,019,491.6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05,564,346.85元,本年度使用
9,455,144.83元;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元。期末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270,149.03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459,510,390.23 |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净额 | 865,272,075.47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 594,238,314.76 |
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 4,010,893.51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 | 15,148,276.72 |
加: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 1,544,466.97 |
可转债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 | 7,158,888.59 |
减: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647,081,261.81 |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19,963,838.00 |
手续费支出 | 15,949.49 |
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0.00 |
减: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515,019,491.68 |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198,240,705.24 |
手续费支出 | 11,608.90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00 |
减:首次公开发行和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投入金额 | 147,974,455.11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7,270,149.03 |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 7,270,149.03 |
现金管理金额 | 0.00 |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1,845,051,462.1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583,294,719.89元,本年度使用261,756,742.24元。补充流动资金467,028,600.00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23,864,124.7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069,944,907.29 |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 8,743,837.75 |
理财产品收益 | 56,404,943.26 |
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 857,279.36 |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1,845,051,462.13 |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454,046,080.63 |
手续费支出 | 6,780.79 |
补充流动资金 | 467,028,600.00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823,864,124.74 |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 90,864,124.74 |
现金管理金额 | 733,000,000.00 |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截至日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 | 66220078801700000768 | 活期存款 | 540,831.1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 | 1912032029200258268 | 活期存款 | 55,023.7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4980188000075129 | 活期存款 | 22,436.93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截至日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439210888013066666666 | 活期存款 | 3,859,054.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 | 8111601012200523086 | 活期存款 | 2,792,803.15 |
合 计 | 7,270,149.03 |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截至日余额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54980188000116983 | 活期存款 | 1,462,450.1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 439210888013018888875 | 活期存款 | 35,221,877.2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 | 66220078801788669988 | 活期存款 | 17,862.64 |
浙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 5510000010120100233782 | 活期存款 | 9,641.9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新区支行 | 636267489 | 活期存款 | 20,713,615.1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 | 650005986 | 活期存款 | 19,524,929.3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8111601013300600618 | 活期存款 | 11,487,910.8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溪湖支行 | 731909609810618 | 活期存款 | 2,425,837.49 |
合 计 | 90,864,124.74 |
3、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33,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余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型 | 80,000,000.00 | 2023.8.08 | 2024.8.0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80,000,000.00 | 2024.6.14 | 2024.7.1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30,000,000.00 | 2024.6.17 | 2024.7.1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28,000,000.00 | 2024.4.10 | 2024.7.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20,000,000.00 | 2024.5.20 | 2024.8.2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37,000,000.00 | 2024.6.21 | 2024.7.2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20,000,000.00 | 2024.6.28 | 2024.8.2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型 | 40,000,000.00 | 2024.5.16 | 2024.11.1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20,000,000.00 | 2024.6.21 | 2024.7.2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30,000,000.00 | 2024.6.14 | 2024.7.1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23,000,000.00 | 2024.4.12 | 2024.7.1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20,000,000.00 | 2024.5.24 | 2024.8.23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型 | 10,000,000.00 | 2024.5.28 | 2024.9.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150,000,000.00 | 2024.6.24 | 2024.7.24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型 | 30,000,000.00 | 2024.6.18 | 2024.9.2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50,000,000.00 | 2024.4.09 | 2024.7.0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型 | 25,000,000.00 | 2024.6.25 | 2024.7.26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型 | 40,000,000.00 | 2024.6.28 | 2024.10.08 |
合 计 | 733,000,000.00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期初 持股数 | 期末 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王冰泉 | 董事、高级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 394,062 | 405,902 | 11,840 | 股权激励归属 |
李军 | 董事、高级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 281,810 | 293,650 | 11,840 | 股权激励归属 |
王跃军 | 董事、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 455,224 | 467,064 | 11,840 | 股权激励归属 |
童宇 | 副总裁 | 223,173 | 235,013 | 11,840 | 股权激励归属 |
周子嫄 | 财务总监 | 253,466 | 265,306 | 11,840 | 股权激励归属 |
陈亮 | 董事会秘书 | 0 | 296 | 296 | 股权激励归属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13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307.01%,主
要系下游客户开工率不足导致热场系统系列产品需求减少及销售价格下调所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风险、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可能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朱济赛 | 陈邦羽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