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关于自愿披露与什邡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60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与什邡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在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5GW单晶拉棒及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7亿元人民币(其中,天合光能出资约87亿元,什邡国有公司出资约20亿元)。
?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25GW单晶拉棒及配套项目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约107亿元人民币(其中,天合光能出资约87亿元,什邡国有公司出资约20亿元)。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属于公司自愿披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什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什邡政府”或“甲方”) 、
德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德阳政府”或“丙方”)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注册地址:四川省什邡市蓥峰北路1号
(四)什邡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本协议拟于2023年5月30日在德阳市签署。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内从事生产单晶拉棒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三方同意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1.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含流动资金)约107亿元人民币(其中,天合光能出资约87亿元,什邡国有公司出资约20亿元)。
2.项目选址:该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拟位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500 亩,具体面积和位置以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的宗地图为准。
3.建设计划:项目总建设期为12个月,具体根据协议安排及结合实际情况决定。
4.实施主体: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由乙方在什邡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施。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项目投资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生产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约定总投资、投资强度、投资时间进度全面履约。
(2)甲方负责将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内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电信公共主管(线)配套到乙方用地周边道路红线处。
(3)根据规划、设计、施工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有关基础设施数据。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提供“一窗式”优质服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必要
资料。
(5)甲方有义务督促国有公司及时履行相关职责,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规定通过相关前置审批,在甲方管辖区域内设立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成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投资项目须在甲方管辖区域内登记纳税。
(2)乙方承诺项目符合项目承载地总规、土规、产规、控规、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等要求。
(3)乙方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且必须建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环保设施(乙方项目建设环保设施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污染物控制与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和园区许可排放标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
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负责督促甲方积极履行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
(2)丙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在项目推进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便利服务和保障。
(三)违约责任
1. 乙方项目竣工后一年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投入运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执行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并单方启动退出机制。
2. 乙方项目投产后未按时间要求达到满产,项目满产后,若乙方项目公司当年度(自然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低于承诺值的60%且当年度(自然年度)拉晶实际产出低于承诺值的80%,则乙方构成违约。
3. 若乙方在什邡生产经营年限内,将产能或税收转移出什邡,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若甲乙双方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均为乙方项目合同约定的亩平均税收乘以实际用地面积。若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则以实际损失额赔偿。
4. 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遇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
继续履行已无必要,双方本着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四)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使得本协议条款中内容与政策法规有抵触或不符合的,按新的政策法规执行。
2. 协议各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如有违约则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经济损失,如不能协商解决,甲、乙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各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借助什邡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链上游布局,为未来业务增长夯实基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